3)第482章 小民营生_家兄朱由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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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完谷子回的京城。”李定国解释着,至于其它人听了他的话后纷纷点了点头。

  “那你错过了好多。”少年郎们替他惋惜着,而这时他们也来到了官学门口。

  占地二百多亩的官学门口也十分广阔,身着甲胄的兵马司士卒也在校门守卫,防备有恶徒拐孩子。

  明代对于拐卖的刑罚很重,根据《大明律》规定,掠卖人口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若是掠卖妇女给他人做妻妾者,杖刑一百判处三年徒刑。

  当然,这只是应对普通拐卖的处罚,如果是特殊的拐卖,一经发现基本是凌迟处死。

  这种特殊的拐卖,便是名为“采生折割”的行径。

  普通的人贩子,主要是拐卖孩子和妇女,出售给另外的家庭,作为孩子和妻妾,但“采生折割”的人贩子手段更加残忍,他们对孩子痛下毒手,将其四肢砍去,或者用碳火焚烧其容貌。

  被这种方式残害的孩子数不胜数,他们被残忍地折磨,接受非人的对待,许多孩子被人贩子,砍去四肢之后,就流血过多身亡,而那些成功存活下来的孩子,就成为了人贩子牟利的工具。

  他们白天在街上奔波,依靠着身体缺陷博得同情,只要赚取够费用,人贩子就会将其带回住处。

  回家之后,这些孩子也无法正常休息,人贩子想对待牲口一般对待这些孩子,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孩子们无法反抗,只能默默忍受一切。

  等到孩子长大之后,就无法再成为人贩子的牟利工具,为此许多孩子惨遭杀害。

  这种采生折割的现象,在元朝时期就已经出现,因此在《大明律》中,这条“采生折割”的人贩子往往在被抓捕后,需要面对凌迟等刑罚。

  对于朱由检来说,他要开办免费官学,就得要保证学子们的安全。

  因此兵马司和衙役的重点巡查地点便是官学四周,而为了进一步限制人贩子,朱由检修改了部分《大明律》,制定了买卖同罪,牵连三族的刑罚。

  如果三族之中有一家人检举这一家人,那么这一家人免除刑罚,并且能获得购买孩子、妇女家庭的财产。

  另外,为了禁止诬告,各地养济院也制定了收养政策,和发放收养证等手段。

  随着这些各种应对人贩子刑罚、政策被宣传实施,从天启九年到天启十一年正月,落网的人贩子就多达六千多人,而“采生折割”的团伙更是落网三百二十七个,涉案三千六百多人。

  这六千多人贩子牵连的三族人口多达六万多人,人贩子本人被凌迟、车裂、腰斩等刑罚处死,而他们的三族则是被流放前往了南州和东洲这些地方。

  李定国倒是不怕人贩子,他身后一直跟着锦衣卫,但听闻年初确实有官学的学子被拐卖,虽说后来被救回了,但那户人家却不再敢让孩子读官学了。

  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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