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87章 法不溯及既往_狂徒张三:那个敲锤的,你完了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咚!

  于禁锤子刚敲下,还没来得及说话,就见林河站起身,面无表情的扫了对面的郑海一眼。

  就是这么一个平平无奇的动作,却是让对面的郑海忍不住缩了缩脖子。

  林河轻吐一口气,道:“被告律师刚刚说,萧然女士要求平分自建楼产权是没有依据的。”

  “这点,我方是不认同的。”

  “恰恰相反,我方提出这一要求,正是基于法律之上。”

  “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

  嗯?

  林河这一说法,让在场的专业人士都是惊讶不已。

  不但于禁,郑海一脸诧异,就连另外两位陪审法官也是一脸意外。

  《婚姻法》作为构成民法的重要一部分,法条简洁,应用面广,几乎是每个司法人士都熟知的。

  此刻,他们就是搜肠刮肚,也想不出林河口中的‘合法合规’是什么意思。

  林河见状,微微一笑,“大家都知道,现在这部《婚姻法》是在2001年才颁布使用的。”

  “那么在这之前,同样还是有另外一部法典适用于调解婚姻矛盾,离婚争议。”

  “1993年11月份,最高法出台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这则指导意见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萧然与王德发在1992年结婚领证,还是王德发先生在1990年对自建楼的确权登记,都是在这则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筆趣庫

  “也就是说在新的婚姻法适用之前,萧然女士已经参与对这栋自建楼管理和使用超过了8年时间。”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这栋自建楼在2000年左右,就应该算是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了。”

  “因此,我方萧然女士提出,平分自建楼的产权,是完全合法合规合理的!”

  嘶!

  听完林河的发言,场中所有人都是倒吸一口凉气。

  尼玛,要不要这么恐怖,打个官司,竟然都把30年前的法条给搬出来的。

  关键是,林河才多大啊,看样子只有二十多岁,这法条的年龄应该比他的年龄都要大,他竟然也都知道?

  哥们,要不要这么卷啊?

  你知道的这么多,会显得我们这些人很没用啊!

  吃惊过后,大家都是你看我,我看你,有些怀疑林河所说的话到底是真还是假?

  林河站在那里,十分体贴的说道:“这部法典因为年代久远,或许大家并不是很清楚。”

  “还请现场的书记员同意在大屏幕上调出来,大家一看便知。”

  末了,林河还十分贴心的提醒道:“第六条规定,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法规了。”

  书记员幽怨的看了林

  请收藏:https://m.56e.net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