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12章 Objection!_美利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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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bje!”

  “obje!”

  “obje!

  !

  ”

  被告律师快把‘obje’喊烂了。

  布鲁克林没有理他,沉思了片刻道“他的有道理。被告,你们申请的这名证人目的是提供这通电话,可电话内容涉及保密要求,原告方无法进一步进行验证。”

  “法官阁下,他是我方证人,我方没有义务在申请证人时考虑对方的质证难度问题。”被告律师脸色有些难看的道。

  “可你的证人无论问什么都可以用一句‘涉及秘密’而拒绝回答,我根本无法验证证人陈述的真伪!”特朗科反驳道。

  “这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被告律师冷着脸道“你也可以找个涉及秘密的证人出庭。”

  duangduang!

  “好了。”布鲁克林开口打断两饶争吵“你的有道理。”

  布鲁克林道“证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即他与被告父亲的那通电话,涉及秘密的确无法验证真伪,但这并不能用以驳回证人提供的证词。”

  “证人提供的证词往往具有唯一性,如果我们保持怀疑的心态去看待每一个证人提供的证词,那将没有可靠的证词可以使用。”

  “因此,我宣布议员先生提供的证词有效。同时也要求证人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持诚实,尽到证人应尽的责任。”

  “特朗科,你可以继续提问了。”

  特朗科有些沮丧,摇摇头道“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完,他转身朝原告席走去。

  布鲁克林点点头,问道“被告方有需要补充的吗?”

  “有,法官阁下。”被告律师起身道。

  在得到允许后,被告律师来到证人席前。

  他问道“您提到过,您与彭斯·诺顿先生是好友。”

  证茹点头“是的。”

  “能详细一下,你们是什么样的朋友吗?”

  问完,被告律师就主动解释道“这个问题可以解答原告律师刚刚质疑的所谓‘不合理’的问题。”

  议员捋了捋思路道“我跟彭斯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我们一起来到纽约发展……”

  “……在彭斯的婚礼上,我受邀担任了伴郎的角色,这是我们早早就约定好的,等我的婚礼时,他也要给我当伴郎……”

  “……那时候我们住的很近,爱德华出生不久,我的妻子也被检查出怀有身原…”

  “……爱德华他们从就是朋友,就像我跟彭斯一样……”

  议员讲完,被告律师总结道“证人跟彭斯·诺顿一家是很亲密的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也经常有所往来。这种情况下,证人想起向彭斯·诺顿先生问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的表现,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吧?”

  陪审席上有不少人都跟着点零头。

  的确。

  这种交往几十年的好朋友关系下,通过对方家的孩子打听自己的孩子的真实情况,这不是什么值得大惊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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