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71章:日本行_我只想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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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把款式样子发给对方,对方觉得不错,随即派人过来验货。

  因为是贸易中介,业务员自然不会让供货方和卖货方见面,所以拿了几张毛毯让对方验货,如果这边谈咯,业务员再向工厂订货。

  日本人来了,说地毯符合他们的要求,然后给了报价,业务员也问了地毯厂的报价,中间有不小的利润,随即又去找工厂谈,工厂答应可以在期限内供货。

  业务员本来要签订合同,地毯厂但是说公章和老板都不在公司,当时没有签约,而日本那边又催的急,就和日本那边的订货放签订了合同,可到了交货的时候,工厂却拿不出货,不能完成订单,林逸的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日本那家公司就把林逸的公司告到了香港商业罪桉调查科ccb。

  「老板,ccb的人说,咱们很可能遇到了合同欺诈,可对方一切手续合法,是咱们自己操作失误,如果这笔钱不赔,咱们还会吃官司,严重了可能要封公司账户。」

  说道这里,何启明低下头,「老板,这件事是我的责任,我把关不严,而且有些心急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林逸并没有激动,也没有生气,只是澹澹问道,「多少钱?」

  「30万港币。」

  林逸点点头,「回去你就把钱给对方,不过必须留下对方的公司地址。」

  「啊,就这样给他们?」何启明惊讶。

  林逸拍拍何启明的肩膀,「失败了就要认,跌倒了无非爬起来,损失了一笔钱,以后再赚回来就好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何启明看看林逸。

  心说自己这个老板年纪轻轻,胸襟还真是宽广,30万港币可不是小数字,说认就认了。

  回到香港。

  何启明和ccb联系,同意赔偿对方,谈妥后将钱打到对方账户上,并要了对方的地址,因为他们想要收钱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对方身在日本,根本不怕林逸他们报复,提供了真实的地址。

  这种事,日本那边做的非常多,而且主要是日本黑社会,他们利用合同漏洞,再外面在设置几个公司,甚至有可能是租的,然后就对着这些外贸公司下手。

  可恨的是,他们的行为完全合法,就是钻了法律的漏洞,或者说制造出漏洞让你上套。

  林逸到了香港,和罗曼·尼科诺夫见面,把外贸订单的事情说了一遍,双方现在交易的很顺畅,只是沟通一些细节而已。

  几天后,

  观塘一家地毯厂发生大火,大火烧了整整一天,货物原料没了,工厂也没了,林逸已经打听过,这家工厂的老板是日本人。

  不难猜,

  和日本那边里外勾连做局。

  这边,

  林逸找人做了一本假护照,在香港登船去了日本,香港去日本免签,所以检查并不严格,林逸很容易到了日本。

  在一家商店,买了几套衣服,又买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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