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69章 格局一下子打开了_见鬼!他怎么又上热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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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少上千万,直接涉嫌刑事犯罪了。

  至于李朝祥说他自己完全不知情,也不是他说了就算的。

  ……

  第二天。

  通过江城市局的连夜侦查,整个案件已经有了跨越式的进展。

  初步结果出来了。

  去年底,张大民和李朝祥合谋,收购了一家濒临倒闭的制药小厂,并且通过关系拿到了某上市公司旗下保健品康迦莱的代工订单,在正式投入生产后的一段时间内,逐渐将原料替换成了奶粉和淀粉这两种,从而以其名义继续进行生产。

  两人还有分工。

  张大民主抓生产,而李朝祥则组建了销售队伍,以厂家直销的方式开始对外推销。

  即便有一些购买了他们产品的人意识到有问题,可因为他们利用康迦莱这个上市公司保健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打掩护,再加上相关手续都没有问题,导致很多人都拿他们没办法。

  就这样,他们借助合法外衣的保护,从事着违法犯罪行为,长达小半年。

  一直到这次,才被揭穿。

  即便早就已经有所猜测,但真正确认之后,上午专门跑过来了解情况和跟进进度的叶向阳,也为他们他们卑劣的行径感到愤慨。

  太狡诈太无耻了。

  赚这种黑心钱,他们的良心不会痛吗?他们的家里没有老人吗?

  还好他们没丧心病狂地往里面添加什么有害物质,不然受害的人,就远远不止是金钱上的损失了。

  参与犯罪的,除了李朝祥和张大民两个主谋和首要分子之外,张大民医药公司的管理层和那些推销员也同样是共犯。

  然而他们当中很多都声称自己不知情。

  按照规定,如果确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是否知情,除了明确知情以外,还包括了应当知情这一情况。

  想来他们跟了李朝祥那么久,而且一个个套路话术那么熟练,总不可能一点问题都察觉不到吧?

  这个,不仅要看本人如何供述及辩解,还要看其他犯罪嫌疑人如何说、证人如何证明、被害人如何指控等。

  一旦确定,进去的结局是必然的。

  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以及他们诈骗的金额,有可能要十年以上。

  至于李朝祥和张大民这些首要分子……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照想象竞合原理择一重罪处,最起码十五年以上。

  不止是他们,连授权让他们进行代工康迦莱这个产品的那个上市公司,也将被多个部门联合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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