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58章 冤案_我在大明肝生活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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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人命的官司,官府肯定要受理,他问道:“人命关天,白知县没有审案吗?”

  熊母说道:“县衙收了状纸,也拿了赌坊掌柜,但是很快又放了,县衙说岳儿是失足落水,还让我们不要随意诬告,发还了岳儿的尸体,让我们尽快下葬。”

  苏泽怒发冲冠问道:“可有县衙甘结?”

  熊母又拿出一份盖了县衙大印的文书,甘结就是县衙的结案通知书,苏泽看到了白知县亲笔写的甘结文书。

  处理结果是认定熊家是诬告,放弃立案,但是念在熊家丧子,不予追究

  不过也认定赌坊手上的借据无效,不允许飞虎赌坊继续向熊家追债。

  看到这个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苏泽心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判断。

  白知县这种就是典型式的大明式的判决,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尽量不要让自己的辖区内出现恶性刑事案件。

  杀人是大案,有关杀人案件的审判程序复杂,而且双方都有可能上诉到府衙再审。

  而杀人案件的判决则要上报到朝廷的刑部衙门和省里的按察使司衙门,若是人犯要被处死,还需要皇帝乃至于阁部的批示。

  所以大明官员对于这些案子的判决,都是指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万不要搞成命案诉讼就行。

  苏泽看到甘结文书上有熊父熊茂诚的签字画押,就知道这个处理结果是县衙内和熊父商议好的。

  甘结就是结案文书,必须要提告被告双方都签字画押才能完结的。

  白知县应该是说动了熊父,让赌坊的高利贷勾销,案子也以失足溺水结案。

  熊父处理完了这个案子之后,也愧对家庭愧对妻子,在安排儿子后事之后也自尽了。

  苏泽将甘结看完,拉着陈朝源说道:

  “陈兄,这案子内情如何?”

  陈朝源的族兄是帮着写状纸的讼师,自然也是帮着熊家上堂打官司的。

  陈朝源带着苏泽走到灵堂外说道:

  “我族兄帮着熊家打官司,这案子其实是两个案子。”

  “其一是熊父的借据,刑房的吏员判定,飞虎赌坊手持的借据,是茂诚公亲笔所写的,也就是真的。”

  “那分贡的会上,蔡员外拿出来的借条呢?”

  陈朝源低声说道:“应该是假的,但是熊父当场烧了。”

  苏泽这下子明白了。

  事情经过应该是这样的:

  熊父染上赌瘾,在飞虎赌坊欠下了高利贷。

  蔡员外在商议分贡银的会上,拿着假的借条,让熊父签下了契书,熊家茶园分更多的贡银,赌坊债务一笔勾销。

  熊父同意了蔡员外的建议,当场烧毁了假借据。

  赌坊拿来了真借据催债,熊岳去找赌坊和蔡家理论,蔡员外不见客,熊岳去了赌坊送了性命。

  熊家状告赌坊,白知县做出这样和稀泥的判决,勾销了熊父的债,但是也不肯让熊家再追究人命官司。

  苏泽拍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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